为了加强集团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,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制约机制,根据<海外海集团关于党员、干部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》精神,制定干部聘用党风廉政“一票否决制”的规定如下,聘用干部或拟聘用干部有下列规定之一者,实行一票否决,不予聘用。
一、有违反《海外海集团关于党员、干部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》行为之一者;
二、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者;
三、在干部民主评议中,群众信任度低,测评分在75分以下或行业中排名末位者:
四、个人生活不检点,社会、群众反响较大者;
五、失职、渎职行为:由于管理不善、措施不力,使其企业利益或形象受到损害;玩忽职守,违反操作规定,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;对本单位发生的挪用、侵占、诈骗、盗窃、泄密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者;
六、为个人意气和利益进行打架斗殴,或煽动员工聚众闹事,破坏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影响企业形象者;
七、大错不犯,小错不断,违反纪律屡教不改者;
八、酒后驾车,受到处罚者;
九、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、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,在解除处分前不得聘用。
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执行。对拟提拔或聘用的干部,实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公示,接受干部员工的监督。
中共海外海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
二0一二年五月十三日